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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8/31 10:29:08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函﹝2016﹞53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湘政办发〔2014〕68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摸清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我省境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第三产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二、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布置阶段。2016年5月,各地区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安排布置。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6—9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6年10月上旬进行数据整理,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和分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要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大宣传、咨询力度,通过公开咨询电话、受理责任人等方式,及时解答、解决企业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要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要及时完成调查摸底信息的汇总(附件2、3)和上报。省局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规范数据采集。要督促、指导市县安监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可通过联系同级工商、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详细掌握本次调查摸底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召集或逐个通知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自行填报,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用人单位,可借助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力量,或者聘请相关单位(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人员为调查人员,由调查人员深入用人单位逐户调查登记代为填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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